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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岗后悔又调回原来岗位工作

时间:2025-04-15|栏目:磐安刑事律师|
若您调岗后反悔并希望调回原岗位,但用人单位不同意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劳动合同的变更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。这意味着,单方面希望调回原岗位并不构成法律依据。但若调岗是基于用人单位的主观意愿而非客观情况变化,且您能证明调岗后工作环境或条件对您造成不利影响,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等方式争取,但需注意这并非直接的法律强制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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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您单方面调回原岗位可能构成违约行为,因为《劳动合同法》要求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。用人单位可能视此行为为旷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,进而采取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。因此,在未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前,不建议单方面调回原岗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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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希望调回原岗位,首先应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沟通,说明调岗后的不适应或困难。若沟通无果,可考虑收集证据,如调岗前后工作环境对比、绩效变化等,以证明调岗的不利影响。此外,了解公司内部的申诉流程或寻求工会帮助也是可行途径。若所有内部途径均无效,可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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